在此意义上,奥森比尔强调权力分立乃是法律先定的前提条件:直到权力开始分立,法律这个概念才具有宪法和立宪的根本意义。
一带一路的推进,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天地。在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道路的探索中,找到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对人类历史有着更深刻更客观的理论阐释,并用之于中国道路的实践中。
当我们说一个国家的衰落或政治的腐败时,除了外族入侵,在绝大部分意义上就是指政治权力的腐败,失去了它平衡的作用。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0]儒家重要典籍《孝经》中说得更明白: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在这个前30年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主要干两件大事,一是经济建设,一是政治革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让中国人有了更宜居的环境……对本书的主题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17] 政治权利如同经济权利一样,是需要通过个人的努力(黑格尔所说的自由意志或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才能获取,未经过这样的努力享有的政治权利,只能是虚妄的。
对于这样的政治权利,法律当然要予以保护。还有同样重要的一点,它可以创造出一种气氛、一种环境,在其中,从前不可能的行为和活动变得可能……当没有什么不能说时,便没有什么不能做了。只是由于近代西法的入侵,这一成功经验被搁置了,被污名化了,以致我们现今的道德建树,失却了法律的护持,而愈显艰难。
(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宪政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512页。这种言论构成了一种攻击。如果要求更苛刻一点,用今天的话说,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都是唯心论,未能洞见性善性恶的社会历史原因,未免让性善论和性恶论的理论穿透力和社会实践性打了折扣。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雷锋、欧阳海、刘英俊、向秀丽、刘文学、焦裕禄、孔繁森……都是新时代的道德标杆。
这个缺憾只有由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来弥补。当政治权力不受监督、不能校正,这种权力腐败就具有必然性。
邓小平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恢复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作风,推动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中止阶级斗争为纲,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允许各种所有制形式千帆争竞……使中国经济有了持续几十年的高速增长。道在秦汉以后有一个大的变化,这个变化要归罪于(或归功于)董仲舒,董仲舒在与汉武帝探讨治国之道时把道转化为儒学之道,并使之定于一尊,把对道活泼泼的探讨变成唯儒术独尊的教条,以致对道的使用渐稀,对儒术的使用日密。[4] 孟子说: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一则权利为本的法律有太多西法的痕迹,而中国现实与之有扞格之嫌。
这里隐隐然有道贯其中的真谛。而政治权利(或称民主权利)在法律中的表现,在西方也是在近现代才出现,并没有深厚的基础,在法理上也多有谬误,还需认真辨析。但是,片面强调人性善,对人性恶持绝对排挞厌恶的态度,在极端情况下又让仁义道德成了另一把杀人刀,遏制了人性的全面发展。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人们在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时可能犯错,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利益,这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人们似乎都能理解。
这一对政治权利的追逐过程,最终演变为人人都必须享有的民主权利。但是,个人是人类社会的最基础的、不可再分的单位,而道德行为又是以个人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更重要的在于,道德是深植于每个人的人性中的,因此我们要先从个人的角度来谈道德。
我们说民主权利(政治权利的普遍化)是一个历史的大进步,是因为民主权利在西方政治的语境下是对西方政治权力(只关注统治阶级的权利)的匡正,让政治权力能够普遍顾及所有人。更重要的在于,我们要重建的中华法系,一方面要大力吸收西法中权利本位的精华,一方面要继承中国古法中道德为重的传统,把二者统一于道之下。
客观地说,这两件大事虽有成就,总体效果并不理想,其中还有一些大的失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方的兴起,资产阶级的经济权利日益加增,同时它们寻求政治上的权利以保证其经济权利。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过这一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并非一马平川,而是颇多坎坷,最初以为可以仿照苏联,依靠无产阶级在大城市发动暴动,或攻占一些中心城市,取得革命在一省或数省的成功,夺取政权。强调政治权力的行使就是要不偏不倚,公道正直,兼顾所有人的利益,保护所有人的权利。除了孝之外,还有其他重要的家庭道德,其中最著名的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但是,将儒学定于一尊,削弱了甚至阻断了各学派对道的探讨,不利于道的扩展及其深入,这对中国传统政治形成了一定的负作用。在中国则不同,从古代开始就已经明白了政治权力的真谛,《尚书·洪范》中早就有言: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当这些道德被亵渎、受打击、遭破坏,怎么能视而不见,怎么能听之任之,我们当然要用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它。[17] (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宪政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2页,黑体字是原有的。
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更重要的在于,这其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友爱,是仁义,是道德。
中国人是最爱把家庭与国家与社会联系起来的,家庭道德也自然发衍为社会的道德。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虽然有一定的优势,但随着经济建设的进行,也暴露出所有制结构单一,经济运转尾大不掉,物资供应紧张,产品更新换代慢,生产力发展迟缓,劳动者积极性不高等弊端。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讲,这种道德首先就是个人的。于中国而言,几乎是照搬了西方关于政治权利的规定,放在中国现在的宪法中,执行起来却是左支右绌
原来这并非我们这几代人才有的经历,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不过那时的皇帝统治术似乎还没有发展到赤裸裸地去联手下层以壮大自己力量、从而共同反对政敌的地步,毕竟乾隆最不愿意看到、也最害怕看到的是暴民峰起,旧政权的一个基本的政治特征,便是普通民众对政治抱消极态度。省里的官员们在判断上是比较明智的,和愚不可及的小民百姓不同,官僚们是饱读诗书的知识阶级,他们不会那么轻易地相信叫魂妖术。
乾隆命令各省向山东看齐,并令江南各省缉拿妖首。书中对引发这种底层恐慌的经济原因,如人口过度增长导致的粮食短缺、人均资源比例恶化、银价上涨引起的米价腾跃,民众的社会生活由此受到普遍威胁等等,做了冷静客观的叙述,使得看上去蒙昧荒诞的民众躁动有了一种合情合理的解释。
很快地,山东就抓获了许多‘妖党,并从‘妖党的口供中得知掀起这场叫魂恐惧的‘妖首就潜伏在江南。对于大清帝国来说,这种官场的腐败积习也同样是一种威胁,其危害程度并不亚于民间的妖术。
这种官僚士大夫文化的腐败积习侵蚀着满清帝国的活力,腐化着满清统治精英的道德士气。当上下联手炮轰官僚体制时,虽然他们高喊着同样的口号——为民除害,反对特权,清除腐败,打倒官僚,但都是出于保护自己地位的目的,并不具有为对方谋利益的高尚动机,这一点我们过去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看清楚。如果说叫魂案起于民间的话,那么其终则在上层少数身居高位的大臣,军机大臣对押解来京的嫌疑犯反复地交叉审讯,终于发现整个叫魂案根本就是一场冤案,而且冤狱的程度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想象。否则的话,在抵御邪术的问题上,他们就只有指望对妖术持不可知态度的官僚们为他们提供微不足道的保护了。
他的这种震怒无疑使各省官僚充满恐惧,原先官员们捂盖子的默契立刻瓦解,山东巡抚抢先一步,在本省发动了对叫魂妖术的围剿,各省也随着跟进。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真实的权力——人们可以通过指控某人为叫魂者、或以提出这种指控相威胁而得到这一权力。
总之,叫魂案展现了当时中国社会中民众的愚昧易变和歇斯底里,皇权的猜忌多疑和反复无常,以及受到二者夹击的官僚阶层——他们比较复杂:下层官员经常横行乡里,胡作非为,省级官员一般能够做出明智判断但迫于压力而放弃初衷去紧跟,少数最高官僚的秉公断案则可能力挽狂澜,……当然,这仅仅是个案,并不意味着这些现象具有代表性或普遍性,但已经足以令人浮想联翩。《叫魂》是他的代表作,这本史诗般的作品读毕罢人拍案叫绝,使我这个几乎从不习惯写读后感(因此也不太会写)的人,忍不住要说几句。
此时上意和民心可能高度吻合,上给下提供机会,使其获得权力并充分感受其荣耀、刺激和亢奋(还可能实现个人的飞黄腾达),下为上出力卖命,意气风发,斗志昂扬,肝脑涂地,在所不惜,他们是可以心连心的,是能够同呼吸、共命运的。事实证明,如果按照省属官僚精英的处理方式,底层民众的恐慌应该能够得以遏制,渐渐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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